各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杭州市園文局、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紹興市名城辦:
近年來,我省各地積極推動實施城市更新,在提升城市品質、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塑造城鎮風貌特色等方面做了不少有益探索。但有的地方在城市更新中,不重視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城鎮格局、歷史地段、街巷街區、自然景觀、人文環境和歷史建筑等的保護,對城市歷史文化價值造成了不小的損失。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為積極穩妥實施城市更新,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文件精神,切實提高保護意識
《意見》是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切實增強對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堅持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加強修繕改造。嚴格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實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堅決制止破壞行為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杜絕對歷史文化保護不重視、管理不到位、在城市更新中不注重各類歷史文化遺產要素保護等行為,切實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對保護不力,造成歷史文化遺產破壞的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問責。
二、嚴格拆除管理,控制大規模搬遷
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杜絕運動式、盲目實施城市更新。提倡分類審慎處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和微改造,堅持始終把保護放在第一位的原則,不改變社會結構,不破壞人、地和文化的關系,保護城市歷史肌理,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對涉及老街區、老廠區、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項目,要預先開展歷史文化資源調查,組織專家開展評估論證。對具備保護價值的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要依法公布并落實保護措施。未開展調查評估、未完成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的區域,不得實施城市更新。對改造面積大于1公頃或涉及5棟以上具有保護價值建筑的項目,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實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堅決制止破壞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將評估論證結果報我廳備案。
三、加強資源普查,保留歷史記憶
準確把握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的基本內涵,按空間全覆蓋、要素全囊括的要求,延展資源普查的時間軸,拓展普查類別,落實資源普查,特別是對非保護名錄范圍內歷史文化資源的普查工作。推進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按照應劃盡劃、應保盡保的原則查漏補缺,確保具有保護價值的城市片區和建筑及時認定公布。加強老城格局保護、傳統街巷保護、單體建筑的原址保護,加強預防性保護、日常保養和保護修繕,保護歷史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嚴禁拆真建假、以假亂真,不破壞地形地貌、不破壞傳統風貌、不砍老樹、不隨意改變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隨意更改老地名。要切實加強歷史文化遺產的搶救性保護,堅決制止以保護的名義進行破壞。
各地要抓緊組織開展對正在建設的城市更新項目進行自查自糾,確保具有保護價值的城市片區和建筑得到有效保護。各設區市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區)工作的指導,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并于11月20日前將自查情況以及明年的工作計劃報我廳設計處。
聯系人:張俊杰,手機(浙政釘):15988494849。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1月1日